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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作者:  转载自:  发布日期:201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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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2日公布了《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在保持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价格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广东、广西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按与全国水平衔接的原则适当提高。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需要进入管道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供需双方可区分气源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管道运输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特别指出,鉴于目前化肥市场低迷,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用气化肥企业需承担冬季调峰责任。
  
      通知要求天然气生产和进口企业每年3月底前要将上年液化天然气(LNG)、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生产和进口数量,与用户签订的购销合同,以及实际销售气量和价格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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