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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热计量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作者:  转载自:  发布日期: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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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供暖热计量收费是推动建筑节能的动力之一,是建筑节能的一项基本措施。本文阐述了国内热计量现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现状和问题,预测了我国热计量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热计量;供热;节能

  1 国内热计量现状

  从上个世纪80 年代,我国开始关注计量供热问题。国外的热计量的先进理论、先进技术及先进方法,逐步介绍到我国,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技术、政策研究和试点工程实践。中央国家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八部委文件精神,带头推进政府机构办公楼、托管住宅小区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工作。2005 年以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相继在建设部、国资委、人事部所属的既有职工住宅建筑中,进行了供热计量试点。北京市在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下,已在18 个小区191 万平方米的住宅中进行了供热计量试验,取得了大量数据,为下一步全面供热计量打下了基础。除此以外,辽宁、吉林、河北、山东、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等其他省市的供热计量试点工作也都有创新、有突破、有成效。

  与此同时,各地在热费制度改革中,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冬季采暖,充分借鉴了沈阳市多年实行的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城市供热保障金制度”的做法,积极探索并形成了一些解决办法。多数城市是由政府拨出专款,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和其他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按不同比例给予采暖补贴。

  不少地方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积极引进国外能源服务公司的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民间和国外企业利用技术和融资渠道,投资供热计量改造,探索出合同能源管理在供热节能方面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如天津市、青岛市引进能源服务公司,与供热单位或者业主签订能源服务合同,投资改造供热采暖系统,为用户安装温控装置、热计量表等,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管理,为供热用户计算热费等。能源服务公司从节能费用中,偿还投资成本并获取相应的效益,从而促进了建筑节能和供热体制改革工作。

  通过近20 年的理论探讨和研发实践,既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也获得了一些失败教训。多些年的研究及试点实践,取得的一些共识:

  1.1 采暖热计量收费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政策法规的建设、计量技术的实现以及热费收缴服务体系的建立等问题,对供热行业来说,是一次革命性质的工作。需要方方面面通力合作,联合攻关。

  1.2 我国的采暖居住建筑内各个房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的特点,决定了建筑节能是同一建筑物内各个热用户共同的责任,单靠某一用户去节能,节能效果是有限的。供给建筑物的热量,是居住在建筑物内的所有用户共同消耗的,建筑物所应支付的热费,是由建筑物内所有用户来共同承担的。

  1.3 分户热计量收费,是用来激励、提高人们节能意识,促进采暖节能的手段。分户热计量不是必须计量热量,关键是规定大致合理、大家共同遵守的计量法则,以及在这个前提下设计出简单可靠、成本低廉、收费方便的计量装置。由于采暖的特殊性,分户热计量收费的问题是解决公平问题,合理性是相对的。

  从收费的角度看,供暖用热计量问题,实质是如何对建筑物的总热费进行分摊的问题。热费分摊所要遵循的原则是:同一栋建筑物内的用户,如果采暖面积相同,在相同的时间内,相同的舒适度应缴纳相同的热费。热费分摊的方法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应根据当地条件确定,选择合适的分摊方法。

  1.4 室内采暖系统的调节功能应是采暖系统的必备功能,不同的系统应选择不同工作原理的仪表,没有必要将系统形式一定要改成单户水平式系统。

  2 现存的主要问题

  虽然国家针对热计量问题出台了诸多的政策、规程、规范,但从各地的贯彻执行情况来看,效果还不理想,目前尚存在以下问题:

  2.1 热价制定滞后,制约热计量收费的实施

  大家对于采暖热计量收费的实践,仅仅停留在试点、分析阶段。试验内容,大多停留在仪表好用与否的阶段。很少涉及到热费,大多仍然按照面积收取。比较好的,只不过是按照计量结果,将按照面积收取的热费,部分退给用户(如天津、青岛)。建筑物缺乏相应的计量设备和调节手段,这就导致了热用户没有积极性去节能,供热公司对提高热产品和热输送的质量和效率不感兴趣。绝大多数既有居住建筑是非节能建筑,没有供热计量设施,热用户无法进行自主调节;新建居住建筑相当一部分也未安装供热计量设施。

  由于缺少清晰和全面的关于热价制定的策、基本原则、定价标准和方法;没有清晰透明的热价应用、检查、公众参与、价格审批和申请程序,没有执行好的公众听证制度,在定价过程中,对于公众参与也没有相应法律和具体程序保障;也没有关于何时以及什么条件下,热力公司可以申请涨价、物价局需要多长时间审查并决定涨价申请的规定;没有建立依据城市中典型建筑的特点,系统地分析建筑物的负荷特性和供热成本,合理确定热价的基本价格所占的比例的方法;没有解决采用热量法(户用热量表、热分配表)计量每户的用热量时,由于位置不同而造成的热量差别问题,从而导致合理的价格出台不了,个别按照热量收费的地方,加上仪表故障率高等问题,被迫停止。到现在为止,国内几乎没有真正实行按照热量进行收费,并取得成功的实例。

  2.2 对热计量仪表的认识比较片面,不注意核心产品的研发

  每栋建筑设置热量总表后,每户的计量装置仅仅是对总量进行分摊的工具。分摊的方法有多种,但是大家将注意力集中在户用热量表上。目前我国热量计量仪表的厂家有一二百家,而生产散热器分摊仪表和温度法分摊仪表的厂家较少。大家不重视热量表核心部件---流量传感器的开发,只是将研发的注意力放到积分仪上,从而导致户用热量表经不起实际工程的检验,能经受3 个采暖季完整工作的产品较少。

  2.3 法律和法规建设滞后,缺少一套明确而全面的法律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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