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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后续监管工作座谈会召开
作者:  转载自:  发布日期:20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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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资讯速递》消息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以分区会议的形式,分别在哈尔滨(北区会议)和珠海(南区会议)召开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后续监管工作暨《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座谈会。计量司有关人员以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省级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研究院(所)负责计量技术法规相关工作人员,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参加会议。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通报了“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备案核准”取消及加强后续监管的情况。

  1、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取消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的要求。据此,2014年1月,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停止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备案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2月28日起停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备案。

  2、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原则,为“计量器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并且地方计量管理确有需要的,才可以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3、后续监管的总体思路是“谁发布、谁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方参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建立公示制度,保存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档案;质检总局将不定期对新发布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抽查,并对被举报或投诉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指定相应的全国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核查后,责成发布方修改或取消。

  4、鼓励地方积极参与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二、对《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作起草说明。

  三、与会代表对加强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后续监管工作及《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分组讨论,提出了加强对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参与制定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保证计量技术法规制定工作信息畅通、注意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之间的协调、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五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计量司与会人员进行了答复,并建议各地以多种形式对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质量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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